樂山市中心城區中鼎儀器儀表經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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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儀器管理制度
水準儀測量標高
測量儀器是測量人員對工程施控的必備工具。維護好測量儀器非常重要,正確使用、科學保養儀器是保障測量成果質量,提高工作效率,延長儀器使用年限的重要條件,是每個測量工作人員必須掌握的基本技能。否則不但影響測量工作的進展和任務的完成,而且會造成儀器損壞。為此,我們必須正確使用儀器,了解儀器性能,基本構造和操作方法,加強儀器的維護和保養。
儀器設備的配置
全站儀大腦
各項目應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配備測量設備,提高工程測量工作自動化程度,減少測量人員的勞動強度,提高工作效率,保證測量成果。
儀器的調撥及購置
全站儀全身照
異形構筑物
項目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做到合理、適用、經濟。對新上項目如果需要測量儀器由總承包部根據公司的測量儀器分布情況調撥,如需購買測量儀器需填寫《儀器購置申請單》,經公司總承包部、綜合管理部審批后方可購買。對項目測量儀器的調撥,調入單位(項目)與調出單位(部門)間要填寫《儀器設備調撥單》并注明儀器的完好情況以及儀器的配套附件等相應內容。
測繪儀器領用
1.測繪儀器統一管理,建立測繪儀器領用臺賬
2.項目部所屬測量專業技術人員使用儀器必須先登記填寫《測繪儀器領用登記卡》后方可領出使用。
3.非項目部人員或單位如需使用測繪儀器,填寫《測繪儀器借用單》并經過項目部經理同意簽字后,方可登記領用。
4.儀器領用時領用人與保管員一同檢查儀器及其附件、相關件,歸還時必須保證儀器及所屬附件、相關件完好。對使用人在使用中丟失或損壞的零部件和儀器設備要照價賠償。
5.經項目經理審批外借儀器要及時收回,并做好交接手續。
四、儀器設備使用
4.1儀器的開箱、入箱及安置
⑴、儀器開箱前,應將儀器箱平放在地上,嚴禁手提或懷抱著儀器開箱,以免儀器在開箱時儀器落地損壞。開箱后應注意看清楚儀器在箱中安放的狀態,以免在用完后按原樣入箱。
⑵、儀器在箱中取出前,應松開各制動螺旋,提取儀器時,要用手托住儀器的基座,另一手握持支架,將儀器輕輕取出,嚴禁用手提望遠鏡和橫軸。儀器及所用部件取出后,應及時合上箱蓋,以免灰塵進入箱內。儀器箱放在測站附近,箱上不許坐人。
⑶、安置儀器時根據控制點所在位置,盡量選擇地勢平坦,施工干擾小的位置,安置儀器時一定要注意儀器,檢查儀器腳架是否可靠,確認連接螺旋連接牢固后,方可松手。但應注意連接螺旋的松緊應適度,不可過松或過緊。
⑷、觀測結束后應將腳螺旋和制動、微動各螺旋退回到正常位置,并用擦鏡紙或軟毛刷除去儀器上表面的灰塵。然后卸下儀器雙手托持,按出箱時的位置放入原箱。蓋箱前應將各制動螺旋輕輕旋緊,檢查附件齊全后可輕合箱蓋,箱蓋吻合方可上蓋,不可強力施壓以免損壞儀器。
4.2儀器的使用與管理
⑴、各種測量儀器應符合公司關于計量器具管理規定。
⑵、新購儀器、工具,在使用前應到國家法定計量技術檢定機構檢定。新購置的儀器、轉撥給其他項目的儀器,應結合儀器認真閱讀說明書,從初級到高級,先基本操作后高級操作,反復學習、總結、力求做到"得心應手"最大限度地發揮儀器的作用,不熟悉儀器操作的人員不得盲目用機。
⑶、各種測量儀器使用前后必須進行常規檢驗校正,使用過程做好維護,使用后及時進行養護。
⑷、各種光電類、激光類儀器必須定期送到具有資質的部門進行鑒定。鑒定時間不宜超過規定時間,以確保測量的準確和精度。
⑸、嚴禁使用未經檢驗和鑒定、校正不到出廠精度、超過鑒定周期,以及零配件缺損和示值難辯的儀器。所有測量儀器應按規定定期校驗,保證其在有效檢定期內使用。使用中發現誤差過大,不符合儀器的精度要求時,應及時查明原因進行校驗調整,在此之前不得繼續使用。
⑹、使用全站儀、光電測距儀,在無濾光片的情況下禁止將望遠鏡直接對準太陽,以免傷害眼睛和損害測距部分發光二級管。
⑺、在強烈陽光、雨天或潮濕環境下作業,務必在傘的遮掩下工作。
⑻、對儀器要小心輕放,避免強烈的沖擊震動,安置儀器前應檢查三腳架的牢固性,整個作業過程中工作人員不得離開儀器,防止意外發生。
⑼、轉站時,即使很近也應取下儀器裝箱。測量工作結束后,先關機卸下電池后裝箱,長途運輸要提供合適的減震措施,防止儀器受到突然震動。
⑽、測量儀器要設置專庫存放,測量儀器使用完畢后統一送到公司總承包部管理。保管環境要求干燥、通風、防震、防霧、防塵、防銹。儀器應保持干燥,遇雨后將其擦干,放在通風處、晾干后再裝箱。各種儀器均不可受壓、受凍、受潮或受高溫,儀器箱不要靠近火爐或暖氣管。
⑾、儀器長途運輸時,應切實做好防震、防潮工作。裝車時務必使儀器正放,不可倒置。測量人員攜帶儀器乘汽車時,應將儀器放在防震墊上或腿上抱持,以防震動顛簸損壞儀器。
⑿、必須建立健全測量儀器設備臺帳、精密測量儀器卡,儀器檔案等制度,儀器出庫、入庫調遷項目,應辦理登記、簽認手續。
⒀、對測量儀器的管理,由公司總承包部制定檢查評比辦法,對維護儀器成績顯著的項目部和個人給予獎勵,因使用不當、保管不良造成儀器損壞,應及時追究責任,根據情況給予處罰。
⒁、測量儀器的封存、報廢
1)、測量儀器的停用:測量儀器檢定有效期到期時,如果沒有該監測項目,可申請停用,停用的儀器再次啟用前必須檢定后才能使用。
2)、對在檢定有效期內,出現測量儀器損壞、超差等情況,測量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向總承包部負責人報告及時送修,如不能修復的由總承包部簽署意見,可向公司領導提出報廢申請。
3)、因生產使用情況發生變化,測量儀器性能和要求不符合實際需求造成儀器閑置時,由測量人員上報總承包部,辦理相關封存手續以便進行合理調配使用,并妥善安放封存。
4)、凡申請報廢的測量儀器須經部門領導判定或生產部檢測鑒定,
情況屬實由總承包部門簽署意見,報公司批準后方可報廢。
⒂、測量儀器的申請購買及報廢由項目部報公司總承包部,由公司總工程師及副總工程師負責審批,總承包部對全項目的儀器配備和管理情況每半年檢查一次,要求做到帳、物、卡相符,技術檔案齊全。
⒃、測量儀器必須定人保管,對貴重精密測量儀器(如全站儀、精密水準儀、激光鉛垂儀)應規定專人保管,專人專用,專人送檢,他人不得隨意動用,以防損壞,降低精度。
4.3儀器管理獎懲辦法
⑴、為了加強工程測量管理工作,促進我公司工程測量工作的科學管理,防止發生測量事故,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充分發揮廣大測量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工程項目竣工后,對工程測量管理先進的單位、有關領導給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質獎勵。對測量工作積極踏實,認真鉆研,業務熟練,技能提高,成績突出者,可以推薦提升。
⑵、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測量、計量法規,弄虛作假,不嚴格執行測量、計量管理制度,由于測量工作失誤,給項目造成損失者,應給予必要的處罰。對測量事故隱瞞不報者,要追究領導和有關人員責任。
⑶、對測量儀器管理不嚴,保管不善,造成損壞,影響正常使用,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人處罰。
⑷、項目工程部要根據本項目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測量儀器管理辦法,確保測量儀器完好準確。